员工是否因拒绝在年会上表现而被解雇?企业文化离不开人文底蕴

据《工人日报》12月11日报道,工程师唐先生在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和节目排练后,因工作消极,拒绝参加年会演出排练,缺席年会活动。法院判决涉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理,要求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工资差额、错过的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 公司要求员工参加年会、做演讲,相当繁重。后来,因缺席年会而解雇员工就更酷了。现实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一些公司在假期期间组织团队建设活动。不参与的员工通常被认为不合作、没有动力,并且被边缘化。有些人可以因手机落水损坏而收不到短信,也没有及时收到工作组发的红包,“主动辞职”…… 这种现象反映出一些企业的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底蕴。在这些公司的理念中,员工自然是被管理的一方,甚至被要求无条件服从管理者的意志。如果他们拒绝,他们可能随时受到惩罚或解雇。诚然,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这项权利有基于情感、理性和法律的明确范围和界限,不应该也不可能无限期延长或延长。 另一方面,令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公司”积极探索企业文化的培育,增添了不少温情和底蕴。例如,某知名零售企业为员工设立了“哀悼奖”,旨在为员工提供精神慰藉。当人在服务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对人的尊严进行特殊补偿。该公司近日公布今年此类案件33起,赔偿金额总计35.9万元,践行了“员工至上”的理念。 其实,大家想要的并不是照搬其他公司的机制和理念,或者得到具体的奖励,而是期望公司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怀和人文关怀,期望他们能够在这个自己奋斗的小地方徜徉,认可并找到归属感。 对比“别人的企业”,我们不难看出,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以人为本的温情和情感。这些企业文化可能有不同的机制、步骤等外在表现,但本质上是相同的。最主要的是尊重和关心员工,把员工当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业务。 比如,企业要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打造自己的文化品牌。公司内部应该有清晰、合适的角色和定位,应该倾听更多员工的意见。在国外多看看、多学习,了解其他企业文化理念的精髓,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 具有人文底蕴的企业文化,自然会吸引员工报恩。例如,一家冶金公司因债务纠纷濒临破产。三个月没有发工资,百余名员工用自己的积蓄、抵押固定资产、自愿投资股票帮助公司走出危机,创造了一段员工与公司双向的故事。 良好的企业文化取决于合作共赢、分享美丽与优雅。公司及其员工均他们不是对立的两方,而是同舟共济的伙伴。归根结底,共生共赢需要少一些算计,多一些相互依赖、相互支持。 (工人日报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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