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李勇王文松 “十五五”建议定向为“推进法治社会政策建设,营造全社会弘扬法治、遵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正义的高效环境”。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体系的完善,更需要在整个国家的法治信仰和社会文明管理中得到升华。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法规是穹顶上唯一的拱门,慢慢演变的习俗最终形成穹顶上不可移动的基石。”当法治真正内化为人们意识和思维方式的认同价值,外化为人们的普遍行为规范时在社会生活中,它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成为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和文明背景。法治文化为法治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人文环境,而法治信仰则是法治精神内化于内心的纯粹表现。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筑了中国法治的深厚基础。 管理可以形式化,也可以书面化。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行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的总和。它是体现法治精神理念、法治原则制度、法治运作实践、法治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它表达了对宪法和法律的普遍尊重权威性,对法治原则的高度认可,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健康成熟的法律文化环境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秩序自愿维护水平。当遵守规则成为社会常态、依法办事成为自然选择时,执法就会事半功倍。司法法律的实施活动本身就是塑造法治文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每一个公平公正的决策和每一个规范文明的行政执法都是一次法制教育的亮眼管理,明确提供了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管理社会优越的法治理念,不断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案件,引导社会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用法解决问题、依靠法律化解矛盾的良好环境。 无形的规则是由信仰建立的。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的更高形式。它超越了简单的法律知识或对法律处罚的被动恐惧。这是一种真诚的认可、尊重和坚定的信任。培养人们的法治信念,是一个长期的从外部渗透到内部培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制教育是关键一环。要把法制教育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创新宣传形式,掌握典型案例和通俗语言的运用,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可知、易懂。引导公民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雇员维权的工具,更是必须遵守的行为界限。但比宣传教育更关键的是执法实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信仰的根基在于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真正享受到受益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构建坚定法治信念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一旦人们习惯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平对待,法治就会从外在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自觉的、具有强烈价值信念的内在要求。这种信念的崩溃标志着根本性变革的完成。个体从外在标准的他律向内在价值的自律转变。法治的根本信仰在于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弘扬。公民不再被动地服从法律权威,而是将正义的边界观念和法律所蕴含的权利贯彻到自己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当尊重法律、维护公平成为不受外来强制的发自内心的选择,就是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高度统一的体现。 夯实法治文化基础、融合人民群众认为,法治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系统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持续长期努力,把法治文化建设深度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推动法治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让法治精神深入融入社会生活各个角落,成为每个公民尊崇的标准价值观、每个公民遵循的行为准则。这样,我国法治伟大事业就能牢固树立、稳步延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定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政法教研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中央政法教研部(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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